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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自2001年颁布以来,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的形成、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的调整以及行政审批工作的不断规范,现行资质标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不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有的专业承包资质设置与现行部门职能分工不符;项目经理制度已被注册建造师制度替代;注册资本金、工程结算收入、工程造价等10年前的经济指标与当前经济水平不相适应;部分资质不同级别资质之间的业绩搭接范围过小,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等。因此,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与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重新调整资质框架。一是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取消部分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合并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合并专业承包资质共24项。二是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级别。

(二)调整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指标。一是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快速发展,提高了企业“注册资本”等财务指标要求,原则上设置为原指标要求的2倍。二是为提高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完善企业人员指标。一是取消了企业经理和总会计师的指标要求。二是以注册建造师人数替代了项目经理人数指标,提高了对注册建造师人员总数的要求,并对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提出了要求。三是减少了对一般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要求,重点突出对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配置要求,同时,为保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增加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的要求。四是针对当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实际施工能力下降,技术工人短缺,企业“空壳化”趋势等问题,为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增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实际施工能力,增设了企业“自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人员数量的指标要求。

(四)细化工程业绩指标。一是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规模和水平的变化,适度提高了部分资质代表工程业绩的要求。二是为切实考核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模,取消了单项合同额等不能有效反映工程项目技术规模的业绩指标。三是针对三级资质企业不要求工程业绩的情况,增设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业绩考核指标。

(五)提高了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指标。一是加强了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的考核。二是为引导施工劳务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增设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三是提高了企业自有技术工人总数的要求。

(六)调整了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一是对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引导不同等级资质企业合理分布,避免高等级资质企业靠扩张规模挤占低等级资质企业的市场空间,引发不合理低价竞争、转包、挂靠等问题。二是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增大了不同等级资质之间的业绩搭接,方便企业业务承接和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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